日期:2023-02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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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,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。
(2)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。
(3)制定团体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,推广科学技术成果,增强产品的安全性、通用性、可替换 性,提高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,做到技术上先进、经济上合理。
(4)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妨碍商品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、限制市场竞争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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